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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女童与外婆相依为命,广州越秀法院向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朱姝 梁艳华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申请指定监护人案件后,考虑到未成年人目前唯一的监护人为老人,特向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希望牵手民政部门,共同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小花(化名)从小就没有爸爸,出生后5个月起,妈妈把她送到外婆身边生活。7岁的时候,妈妈因故去世,小花与年逾六十的外婆相依为命。
外婆为了小花日后的教育及申请相关民政优抚待遇等需要,向越秀法院申请指定其为小花的监护人。
越秀法院经审查认为,9岁的小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母亲及外祖父已死亡,父亲及祖父母的资料不详,现申请人作为其外祖母,且具有监护能力,其申请指定其为小花的监护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小花对此亦表示同意,故判决指定申请人担任小花的监护人。
案件判决后,经办法官考虑到外婆已年老,在教育和照顾小花方面恐力有不逮,为进一步保护小花的合法权益及健康成长,越秀法院向小花居住辖区的民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民政部门关注本案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尽量结合实际给予关爱帮扶,并加强对祖孙二人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越秀区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后当即组织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小花的家庭监护情况进行长期跟踪,发现外婆基本能履行监护照料职责,确保小花日常生活和教育生活无虞,但其监护教育技巧及沟通手段欠缺,因此中心已形成个案管理,定期为其提供指导帮扶和心理辅导。
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街道儿童督导员和社区儿童主任均定期上门或线上关爱小花的生活情况,给予物质帮扶,针对外婆退休收入较低的情况,帮助其申请救助保障待遇,提升整体监护能力。
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发动了“护苗联盟”等社会组织力量,多次组织婆孙二人参与监护教育及安全保护活动,逐步提升她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法官说法】
越秀法院法官表示,本案中,由外婆担任小花的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但是考虑到外婆年事已高且经济来源欠佳,为更好地护航小花的健康成长,越秀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联合民政局、街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力量,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