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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蒙婷婷
6月1日晚间,*ST安控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安控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未聘请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组进行评估,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且在应收账款方面,公司也未按规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导致*ST安控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ST安控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对许永良、张磊、张滨、李春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刘伟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从*ST安控受处罚原因来看,表面上是上市公司一系列的不规范运作所致,其核心还是公司内部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上出现问题。”深圳中金华创基金董事长龚涛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资产评估不聘请专业机构,不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特别是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明显是为了虚增公司资产和利润做的手脚,亦或是上市公司为了避免退市采取的掩耳盗铃的手段。
查阅公开信息可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且涉及事项主要为2019年年报披露,*ST安控被立案调查,并在此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随后,*ST安控原董事长许永良、董事张磊、高级管理人员张滨、董事李春福、原董事刘伟曾就处罚事项提出申辩。前述责任人认为,*ST安控相关会计处理具有合理性;会计差错更正不应视为违规的证明;差错更正符合相关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参考相关案例,本案处罚过于严厉;公司正步入正轨,处罚不利于恢复元气。前述责任人还认为,其在履职过程中均已做到勤勉尽责。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四川监管局认为,*ST安控未按规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编制2019年年报时,公司既未聘请评估机构,也未提供充分的过程性证据等证明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21年会计差错更正时追溯调整金额差异较大,违法事实清楚。更正后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由盈转亏,不属于无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公司2020年5月29日披露年报,在被采取监管关注函后于2021年4月23日发布更正公告,不属于主动及时改正。行政处罚个案存在不同,相关案例的相关情况与本案无关。公司恢复发展不是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理由。
四川监管局认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ST安控时任董事长许永良,董事兼总经理张磊,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滨,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春福等4位责任人,应当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承担主要责任,时任董事刘伟对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现有证据及申辩材料不足以证明前述责任人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保持了充分关注,不足以说明已勤勉尽责。综上,对许永良等5位责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龚涛建议,若上市公司恶意或多次进行虚假记载,应加大监管处罚力度,震慑和打击类似“打擦边球”的违法行为。
(编辑 汪世军 孙倩)